住宅交房后出現質量問題,業主如何才能更加及時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近日,貴州省貴陽市出臺文件,試點實施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業主在發現房屋開裂、滲水等質量問題時可以直接聯系保險公司得到及時的維修賠付服務,真正解決業主在房屋保修期內質量問題維修難、賠付難、維權難等痛點難點,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除了貴陽,近年來,廣州、成都、濟南等多個城市也在探索實施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并取得一定經驗成果,相關制度逐步完善。
建設單位投保業主受益
該保險是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維修和賠償義務。承保范圍主要包括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裝修工程等。保險保費計入住宅開發建設成本,保險受益人是業主。
根據多地出臺的文件,住宅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與保險公司簽訂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兩年之日起算,在此期間,如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法人滅失的,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從滅失之日起算,保險期限不變。一些城市規定了最低保險期限,并鼓勵建設單位根據項目情況與保險公司協商延長期限。住宅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至保險責任開始期間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維修或賠償。
全過程把關事后理賠
實施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后,一方面,保險機構從保障自身利益出發,聘請專業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通過設計方案把關、現場實地檢查、關鍵節點監管等途徑,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質量風險預防與評估服務,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通過建立保險理賠服務機制,當投保住宅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第一時間組織維修并先行賠付,可避免因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履行維修責任不到位而帶來的不良社會影響。
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互為補充
在使用條件方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門檻較高,維修內容受限,業主使用較為不便。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被保的房屋在保險責任期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都可以獲得賠償。
在保障范圍方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法律層面上的資金保障,與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之間的區別,相當于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之間的區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投了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無論大小損失都由保險公司聘請專業機構維修,或者賠償損失,保障范圍更加廣泛。
在服務范圍方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只在發生質量問題后用于維修。對于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就投保,建設過程中有專業的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定期開展質量風險巡查服務,把控建設質量,防患于未然。兩種制度互為補充,可以更好維護業主的權益。
相關責任主體不變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為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改革質量監管體制提供土壤支撐和平臺可能。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質量終身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于工程質量的行政監管責任,并不會隨著保險而一并轉移給保險機構。
比如,貴陽市明確,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項目,其設計、勘察、施工單位以及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參建責任單位按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質量責任。
四川省規定,按照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應由勘察、設計、施工等相關責任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不因建設單位投保缺陷保險而免責。保險公司對缺陷保險合同約定的質量缺陷損失履行賠償義務后,有權依法對負有質量缺陷責任的相關單位保留追償權利,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應予以配合。
試點探索見成效
一些地方先行先試,在配套制度、信息平臺建設、試點推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經驗。
廣東省廣州市于去年發布了《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規程》團體標準,重點細化了風險管理機構施工過程風險管控要求,完善了房屋建筑項目投訴處理機制,操作指導性較強。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構可在此標準下開展承保、理賠服務和風險管理工作,業務開展有據可依。廣州市還成立了房地產行業風險管理技術專業委員會,為工程質量保險的有效實施提供智庫力量。
四川省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成都市、綿陽市、樂山市和資陽市開展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質量缺陷保險試點,指導保險公司科學合理設置費率水平、完善服務標準、制定保險理賠應急預案、建立缺陷保險信息平臺。山東省濟南市通報表揚了推進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先進單位,并給予相關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加分。